[北京私人借钱]信托引入团购 P2P网贷模式的另类演绎
近日,在信托100的网站上,一句“100元起投,信托系的余额宝”的广告语豁然出现在公众眼前,引起了市场人士的广泛关注。对此新生事物,市场各方的观点也不尽相同。支持者认为,根据该网站对于产品的介绍,他们将一份信托计划予以拆分,投资者按照100元的低门槛标准进行认购,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8%-12%,而且用户还可以通过网站提供的收益权转让平台对已投份额进行转让,这些措施使得原先较高门槛的信托产品能够以草根的姿态进入普通民众的理财组合,值得推广。
但也有市场人士指出,根据现行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100元团购信托的模式已经违反上述管理办法,市场的创新超出了现有的法律框架。
记者也就此采访了某知名理财网站的产品分析师,该人士认为,团购信托的理念创新,从某种层面上来讲,是受到了此前风靡市场的“宝类”产品,以及近两年来持续火爆的P2P网贷市场的启发和影响。宝类产品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与货币基金对接,实现了普通投资者对货币市场的投资介入,而后者通过建立个人对个人的直接融资通道,较低的投资门槛,更高的年化收益而得到了更多投资者的欢迎。从团购信托的现行制度安排中,都能看到这两类金融产品的影子。但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团购信托和宝类产品一样,都是一种不保本不保收益的产品,理论上存在投资出现损失的可能,这一点与P2P产品有所区别。尤其是P2P行业内的一些领军企业,他们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作出承诺,例如:陆金所、证大e贷、钱多多(qian.jiedai.cn)等。这些公司都有着非常严格的内部风险管控机制,有些方面的条件甚至比银行贷款还来得苛刻。
而对于百元团购信托来讲,目前法律层面上的制度设计还不支持此类产品的创新设计,投资者应对其保持谨慎的态度,待后续进一步在制度安排方面有所明朗化之后再介入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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