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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讨债公司:个人独资的企业债务应该找谁?

发布时间: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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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讨债公司  1、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正常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首先由个人独资企业以自身的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在诉讼中,如果只以企业为当事人,有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实现,还可能造成法院在执行中重新调查工商登记的情况,追加投资人为当事人。
  而且还要注意,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中止执行,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解散时又未通知债权人和法院,债权人在五年内又未向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就消灭,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实现。
  所以在债权人向个人独资企业起诉时,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企业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可以直接执行投资人的其它财产。
  2、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投资人个人在其他企业的投资收益、房子、车子等个人财产都可以作为还款的执行财产。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独资企业的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个人独资企业欠下债务,首先由企业自身全部财产清偿债务,仍然不能完全清偿的,由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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